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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设置与职能    
 
 
  

   湘西自治州卫生监督所是根据卫生部卫办发[2000]第016号《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意见》及湖南省有关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精神,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州编办发[2002]第59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5月组建成立,隶属州卫生局管理,全额拨款事业单位;核定编制50人,内设8个职能科室,具体承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》、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等卫生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能。

     
  地 址: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荣昌路22号
  联系电话:0743-2111601;传真:0743-8267001
  电子邮箱:bgs2111601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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